1、项目名称:河海大学长荡湖大学科技园(一期)项目长荡湖北路等三条道路电子警察及交安设施工程
2、招标人: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金坛区
(2)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验收。交通信号灯需接入现有公安后台进行应用,所有前后端产品需无缝兼容金坛图像专网平台;
(3)施工工期: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等;
(5)控制价:2198174.29元。
4、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具备的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单位须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人员。
5、公告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自行下载。
7、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82018800000768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金坛支行;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9、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9:30
(2)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4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10、本工程评分办法:单因素评标法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代理机构: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事宜。
1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出,概不退换。
招标人: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33号 |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商业广场三楼 |
联系人:邹丽华 | 联 系 人:汤丽华 |
电话:0519-85658115 | 电话:0519-82352656 |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丙方(如有):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方关系
各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作为主办单位, 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各方承诺不再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二、各方责权
1、甲方负责 (项目内容),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2、乙方负责 (项目内容),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3、丙方(如有)负责 (项目内容),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4、若本项目中标,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各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的,各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服从主办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
6、主办单位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货款的支付;主办单位接受到属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货款,应当在货款到达主办单位的账户当天拔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7、各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内容,承担各自负责内容的一切责任。
8、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1、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丙方(如有):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联合体投标提供)